1.在公共場所使用電熱設備時,要遠離可燃物。
2.使用的照明燈具要與可燃物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照明燈具若緊貼在木板或其它可燃 物上,其危險性非常大。因為燈泡的表面溫度很高。比如 60W 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 135-180℃;100W 的白熾燈,表面溫度可達 170-220℃。所以當燈泡與可燃物接觸時間過長, 就會引燃可燃物。
3.在公共場所人們維修電器設備使用的電烙鐵,用完后,也應先拔掉電源插頭,然后放在 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 千萬不要放在地板上和書桌上, 以防溫度過高而引起地板和 書桌等可燃物起火。
4.使用電熱毯的連續時間一般不超過 4 個小時;使用完畢之后注意切斷電源。
5.在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盡可能不要吸煙。假若要是吸煙的話,煙頭或火柴桿一定不要 隨便亂扔,要放在煙灰缸或痰盂內。煙頭的表面溫度很高,一般可達 200-300℃,中心溫度 可達 700-800℃。而可燃物質的燃點大都在煙頭表面溫度以下,亂扔十分危險。特別是扔在 電梯井、垃圾井、電纜井內危險性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