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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減災 保險業期待“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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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30 發布者:玉環富捷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生產消防器材,消防設備 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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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頻發,保險業在無奈之中練就了一身在自然災害面前快速反應的“本領”。當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地區保監局與保險公司之間、險企總公司與分支公司之間往往第一時間啟動上下聯動機制,為多措施開展救災和保險理賠工作打通了各機構之間存在的“阻礙”。 據富捷消防器材了解,從國外經驗來看,在自然災害面前,保險業大有可為。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的數據顯示,2008年,美國艾克颶風災害造成了383億美元損失,保險損失達185億美元,保險賠付占比高達48.3%;2005年,美國卡特里娜颶風造成1250億美元損失,保險損失達622億美元,保險賠付占比高達49.8%;1994年,美國落杉磯地震造成440億美元損失,保險損失達153億美元,保險賠付占比也達到34.7%。 而反觀我國,2008年,中國地區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總經濟損失達到1130億美元,其中,冰雪災害造成210億美元損失,保險損失近12億美元,保險賠付占比為5.7%;汶川地震造成850億美元損失,保險損失近3億美元,保險賠付占比僅為0.35%。在那次特殊的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的亮點在于,基本上是“應賠盡賠”,同時啟動快速理賠綠色通道、先行賠付等災后理賠措施,包括無保單受理、放寬身份要求、取消定點醫院等“特事特辦”措施。 顯然,危難時刻的“緊急動員”和“特事特辦”并不能掩蓋制度設計上的不足和尷尬。每一次重大自然災害都反映了當地保險業的真實情況,都是對保險深度及保險密度的考驗。 而對于大多數將“地震、海嘯及其次生災害”作為免責條款的財險產品而言,尋求這兩種容易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的災害補償方案,成為一件時而急又時而緩的事情,急則僅僅急在災難剛剛發生過后痛定思痛之時。 當前,監管部門已經明確,要推動保險業在關系全局的“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重要一項即是加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利用保險機制預防和分散災害風險并提供災后損失補償。 但要真正形成巨災保險保障制度框架絕非一時之功。走過十年漫漫探索長路的巨災保險制度,至今仍未破局,最新消息總是停留在“巨災保險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的措辭上。 與普通的風險相比,巨災風險具有發生頻率低、難以預測、損失巨大、損失風險難以分散等特征。經營巨災保險的虧損性現實與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盈利性目的往往相背離;同時,巨災保險的特點也帶來保險經營技術上的困難,制約了保險供給市場的發展,更直接導致我國目前巨災保險主體缺位。 據富捷消防器材悉,面對難以預測、損失巨大的風險,巨災保險承保主體缺位實屬人之常情,沒有法律與制度的保障,誰也不敢承擔這項責任。然而,我國巨災保險法律制度的嚴重缺位,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則脫不了干系,政府對于很多有關巨災保險的基本問題缺乏起碼的制度界定,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巨災保險的發展,沒有環環相扣的責任與保障,巨災保險實難實現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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