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監督管理行為,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完好,在火災事故中切實發揮作用,從源頭上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浙江玉環縣下發通知:大化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及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一、《通知》指出:
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建筑消防設施及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目前,各類建筑物除地震外受到的最大威脅就屬火災,尤其是在高層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發生火災,往往會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財產損失。因此,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規范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完好,從源頭上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通知》強調:
突出重點,進一步規范建筑消防設施及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以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完好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為重點,加強對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施工企業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消防設施及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1、要進一步規范建筑消防施工行為。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跟蹤檢查,發現擅自降低標準施工、使用不合格消防器材的一律從重處罰書,并向社會公布通報。對于性質惡劣的,由住建部門下達停止在河池市進行施工的處罰,并上報上級相關部門,降低或撤銷其資質。
2、要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時,達到消防審核、備案范圍的,應先由消防部門出具意見后,住建部門方可辦理施工許可。對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進行房屋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的,消防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消防驗收,并責成其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確保消防工程施工質量。
3、要加強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的審查和備案工作。明確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的審查和備案辦結時限,對沒有進行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門不予備案。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消防及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三、《通知》要求:
強化監管,切實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和建筑消防實施完好率。
1、要加強對消防器材經營的監管工作。工商、質監、消防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對市面上銷售的消防器材質量進行抽查,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工程,確保消防器材的質量,從源頭上杜絕消防工程的質量問題。
2、要加強對建筑消防工程設施的監管工作。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和竣工后的監管工作,要經常對轄區內建筑消防設施開展檢查整治,積極督促建筑使用者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測,對于損壞的消防設施,應及時修復并定期保養。
3、要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嚴厲查處不履行法定建設手續、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無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行為,以及無資質及超越資質范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4、要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重點從消除建筑施工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導督促建筑施工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等。要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特別是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