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單位違法占用疏散通道、推放物品遮擋消防栓……根據7月1日生效的浙江省公安廳相關規定,從9月起,單位及個人如果有包括以下的10類消防違法行為,本地派出所有權予以警告并視具體情況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浙江富捷消防設備筆者日前從浙江省臺州市消防支隊獲悉,9月以來已有17家單位收到了8家派出所開出的消防行政處罰決定。
十大類消防違法行為,如下: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2、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4、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6、自動消防設施、室內消火栓、防火門、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7、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8、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9、未對建筑消防設備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10、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