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富捷消防設備專業生產消防器材介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存在的以下個主要問題:
1、對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認識不清,重視不夠
主要體現在有些鄉鎮領導認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是某個部門的職責,與鄉鎮政府的職能不搭邊。其實,臺州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已多次在會議上強調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督察組帶隊到基層督察指導工作,也已明確鄉鎮(街道)的職能。但是,需要鄉鎮(街道)抓落實的時候,有些鄉鎮就推到某個部門,致使整治工作形不成合力。
2、出租房量大面廣,整治難度大,產生畏難情緒
溫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徐紀平說過“千難萬能不如真抓實干”。而在基層有些鄉鎮、部門我們經常會聽到抱怨的言語,要么是經費沒有了,要么是人手不夠了,要么是工作難度怎么怎么大了等等,殊不知國家的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的概念。遇到難題不去研究解決,強調困難的多,想辦法解決的少,極大的影響了整治工作的進程和整治力度。
3、部門之間互相扯皮、推諉,怕擔責任
瑞政辦[2006]63號《關于印發瑞安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通知,已明確要求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公安、安監、房管、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共同參與。但是到目前止,還有些部門以法律法規沒有賦予職責為由在推諉,甚至從開始整治起就沒有介入。不知這些部門領導有沒有在其位謀其職,有沒有將人民的安全記于心中,有沒有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上來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責任。
4、鄉鎮(街道)的組織協調力度還不夠
有個別鄉鎮主要由派出所在開展工作。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需要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有力配合來共同參與整治以消除火災隱患。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市政府在4月14日組織出租房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專門召開協調會,并出了會議紀要,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有多個部門沒有履行職責。如根據1996年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第四條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房屋租賃管理的主管機關,對房屋租賃實行管理”;第五條“要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制度”,但是,房管部門至今工作力度還不大,影響了整治工作的推進。
5、出租房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致使管理上出現漏洞和不到位
目前對出租房管理的主要依據是2004年國家六部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6年頒布實施的《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一個通知、一個條例僅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做出規范,而對利益獲得者(房東)并無做出追責或明確法律責任,致使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無法追究利益獲得者的法律責任。如莘塍“5.20”火災,房東僅在公安機關留置5天,還是以配合調查的名義,之后就毫無措施。從這點上,我們可以看出出租房整治對利益獲得者無任何的約束和震懾。 |